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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时间:2001-04-0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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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世纪交替的一年。 民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依法履行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些重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一、民间组织管理

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社团结构趋于合理,整体质量有所提高。经过清理整顿,撤销了政治上有问题、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的社团,取缔了非法社团,合并了业务相同相似的社团,注销、整改了不够法定条件和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社团。全年共登记体球网9858个,注、撤销社团17459个,年末实有社团130768个,比上年下降4.4%。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社团1528个,比上年下降17.4%;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0756个,比上年增长5%;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3791个。比上年增长6.9%;外国商会及港澳台社团52个,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14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2000年全国共有60余个市县开展了复查登记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民政部与科技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文化部制发了双边文件,就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复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8622个;年末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2654个,分布在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业。

二、优抚安置

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2000年颁布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45个。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2000年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2.5万人,比上年下降0.8%;其中:革命伤残人员88万人,比上年下降0.6%;定期抚恤烈属44.8万人,比上年下降2.1%;定期补助优抚对象309.5万人,比上年下降0.4%,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10.6万人,比上年下降5.4%。再次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用于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经费,由前年的18亿元,增加到24亿元。全国部分省市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还利用纪念抗美援朝胜利50周年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抗美援朝老战士和烈士家属的生活、医疗等困难。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均经费进一步提高。烈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1507元,比上年提高17.6%;革命伤残人员人均抚恤支出1586元,比上年提高 18.9%;在乡复退军人全年人均补助支出878元,比上年提高16.1%。群众优待工作成效显著,优待烈军属385.5万户,比上年增加3.5万户;统筹的优待金为46.9亿元,比上年增长16.4%。

继续深化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适用范围,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人数增加。全年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59.5万人。同时,接收安置伤残军人5000余名,基本解决了困扰部队多年的伤残军人滞留问题。

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531个,比上年增加81所,2000年接受军队离退休干部1.5万人(含军队无军籍职工等),超额完成了当年任务;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127个;光荣院1332个, 比上年增长2.9%;优抚类收养性单位床位数65319张,比上年增长0.6%,其中:光荣院床位数43202张,比上年增长1.9%;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795个, 比上年增长2.7%;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427处。

三、救灾救济

2000年,我国先后发生了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尤其旱灾是近20年来最严重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远远超过常年平均水平。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5469万公顷,其中成灾3437万公顷,绝收1015万公顷,分别比上年增长9%、28.5%、49.2%。全国共有4.56亿人受到各类灾害影响,比上年增长29.1%;成灾人口2.79亿人,比上年增长23.4%;因灾死亡3014人,比上年增加18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67.1万人,比上年下降29.7%;因灾倒塌房屋147.3万间,比上年下降15.5%。部分地区的工矿企业、公共设施也因灾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全年各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45.3亿元,比上年增长4%。

自然灾害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亲临灾区,指示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救灾支持。群众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全年有4000多万人次得到口粮救济,720多万人次得到衣被救济,120多万人次得到医疗救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灾民生活安排方面共投入资金47.5亿元,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3.1亿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并得到进一步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国家继续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的投入力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明确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补助。"这一规定对全面推进和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可靠保证。截至2000年底,国家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支出34.5亿元,比上年增长45.6%;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7.2亿元,比上年增长76.6%。共有402.6万城镇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长51.4%;部分农村也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300.2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长13%。

农村原有的社会救济工作得到巩固。截至2000年底,农村共有社会救济对象5907.8万人。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1667.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5%,定期定量救济贫困人口62.3万人, 比上年增长12.1%,人均救济支出302元,比上年增长2.4%。2000年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筹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集体供给的五保户208.1万人,比上年增长6.5%,集体供给金20.5亿元,比上年增长1.5%。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49.7万人。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截至2000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8.1万处,比上年增长15.3%,从业人员从去年的67万人增加到75万人,安置下岗人员28.6万人,比上年增长23.9%。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2674个,比上年增长66.3%;职工8.2万人,比上年增长57.7%;全年开展社会服务活动2076.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1.9%。便民利民网点45.2万个, 比上年增长11.3%。各种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6.6万个,志愿者377.2万人。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4个;每十万城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中心2.8个。社区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为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条件。

截至2000年底,全国设有建制镇20312个,比上年增加556个;乡23199个,比上年减少1546个,其中民族乡1356个;街道办事处5902个。全国县辖区255个,比上年减少90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10.8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1.1万个),比上年减少0.7万个, 居民小组127.2万个,比上年增加2.5个;居委会委员48.4万人,比上年减少3.4万人。村委会73.2万个,比上年减少6.9万个,村民小组553.4万个,比上年减少2.3万个;村委会委员315.1万人,比上年减少36.3万人。

村民自治模范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开展村民自治模范的县(市、区)587个,比上年增加26个;模范乡镇14067个,比上年增加315个,占乡镇总数32.3%;模范村26.6万个,比上年增加2.4万个,占村委会总数36.3%。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18855个,覆盖率43.3%,比上年上升0.4个百分点。

2000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48.5万对,比上年减少36.8万对;结婚率为13.4‰,比上年下降0.7个千分点。离婚121.2万对,比上年增加1.1万对;离婚率为1.91‰,与上年持平。

五、行政区划与勘界

截至2000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 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 74个地(州、盟), 比上年减少了21个;663个市(其中地级市259个,比上年增加23个,县级市400个,比上年减少27个);1674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8个; 787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38个。

全国行政区划主要变更有:撤销天津市武清县,设立天津市武清区;撤销上海市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黄浦区;撤销广东省县级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撤销山西省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撤销江苏省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撤销浙江省丽水地区和县级丽水市,设立地级丽水市;撤销安徽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城市,设立地级宣城市;设立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撤销江西省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将山东省泰安市郊区更名为岱岳区;撤销河南周口地区和县级周口市,设立地级周口市;撤销湖北省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撤销四川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撤销贵州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撤销云南省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设立地级保山市;撤销陕西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等。

全国设有5个民族自治区;30民族个自治州;116个民族自治县,3个民族自治旗。

2000年是全面勘界的最后一年。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民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解决了一些多年遗留下来的争议较大、矛盾集中的难点问题,全国勘界任务基本完成,结束了我国省、县无法定界线的历史,为今后行政区域界线的规范管理、依法治界打下了基础。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截至2000年底勘定省界5.97万公里,占总任务量的96.2%;勘定县界40.8万公里, 占总任务量的98.0%。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截至2000年底,全国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4.0万个;床位113万张,比上年增长3.9%;收养85.4万人,比上年增长3.4%。社会福利单位实现收入39.8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9亿元。社会福利社会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22.1万张,占总数19.6%,与去年基本持平;集体所有制福利单位拥有床位87.8万张,占总数77.7%,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民办福利单位拥有床位3.1万张, 占总数2.7%,,比上年上升1.2个百分点。目前,全国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9张,比上年增加0.4万张。每千名65岁及以上老人平均拥有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床位10张。

社会福利企业实现减员增效。截至2000年底,全国有福利企业4.0万个,比上年减少0.4万个;职工167万人,其中残疾职工72.9万人,比上年减少6.1万人。福利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831.7亿元,利润9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9%、29%;亏损11.4亿元,比上年下降18%。

全国收养登记机关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5.6万件, 比上年增加1.8万件。

全国有殡仪馆1363个, 比上年增加45个;职工3.3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4亿元,比上年增长21.8%;火化遗体373.7万具,火化率46%,比上年上升4.5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692个, 比上年增长10.9%;安葬遗体200.9万具,比上年增长8%;其中,本年安葬遗体22.3万具,比上年增长8.3%。

七、老龄工作

新的老龄工作体制基本建立。截至2000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绝大多数省、区、市已经按照中央要求建立了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为开拓老龄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八、资金保障

2000年全国用于民政事业支出38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性支出277亿元,占支出总额72.2%;福利企业上缴管理费3亿元,占支出总额0.7%;自筹基本建设资金16.9亿元,占支出总额4.4%;集体统筹支出70.5亿元,占支出总额18.4%,比去年减少2个百分点;社会各界捐赠16.4亿元,占支出总额4.3%,比去年减少3.9个百分点。

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230.5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1.5%,与去年持平。其中:抚恤事业费60.8亿元,比去年增长19%;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24.7亿元,比去年增长34.2%;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65.4亿元,比去年增长25%;自然灾害救济费35.2亿元, 比去年下降1.1%;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1.7亿元,比去年增长4.5%;残疾人福利事业费9.9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22.8亿元。

全年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24.7亿元,其中:国家投资7.8亿元。施工项目1337个。

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13.4亿元,比去年增长8.6%;筹集社会福利基金41.9亿元,比去年增长37.4%,社会福利基金支出38.7亿元。

集体优待五保统筹支出70.5亿元,比上年下降6.3%。

全年民政部门组织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折合金额12.5亿元,比去年下降23.8%。慈善团体募捐资金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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