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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03-04-0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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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是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是民政工作整体推进,重点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整体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的胜利召开,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民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奠定了基础。回顾2002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 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平稳发展。体球网结构趋于合理,整体质量有所提高。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共登记体球网13.3万个,比上年增加3.1%。其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团1712个,比上年增加了25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0069个,比上年增加了529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2386个,比上年增加了1753个;外国商会15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1.1万个,比上年增加35.4%。

 

名称(单位)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体球网(万个)

16.6

13.7

13.1

12.9

13.3

民办非企业(万个)

 

0.6

2.3

8.2

11.1

 

二、优抚安置

在优抚安置方面,加快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解决了符合条件的在职伤残军人改领伤残抚恤金的问题。截至2002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59万人,比上年增长1.9%。这些人中:革命伤残人员85.8万人,比上年增加了0.4%,其中:在乡革命伤残人员45.4万人,人均年抚恤金由2001年的1839.6元增加到2002年的2054元,比上年增长11.7%;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由2001年的317.1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325.2万人,比上年增长2.6%;其中: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9.5万人,比上年下降4%,其中:红军失散人员人均年定期补助由2001年的1381.9元增加到2002年的1616元,比上年增长16.9%。

本年批准的烈士403人。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13552处。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补助情况

指标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元/人、年)

996

1327

1586

1839.6

2054

在乡红军老战士(元/人、年)

4026

4293

6300

6686.5

7800

红军失散人员(元/人、年)

832

1040

1200

1381.9

1616

烈军属(元/人、年)

895

1282

1507

1677.2

1954

在乡复员军人(元/人、年)

525

786

877

929

1043

 

安置工作继续推进改革试点,国务院首次在有关文件中提出了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实行了《优待安置证》制度,为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优抚安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2年安置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54万人,比上年增长3.4%。其中:退伍义务兵48.1万人,城镇退伍义务兵24.6万人;转业士官5.8万人;复员干部1927人。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等1.4万人,比上年增长2.2%。

优抚类收养性单位床位7.2万张,比去年同期增长4.3%,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万余人。

三、救灾救济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民政干部上下配合,统一行动,有力地促进了低保工作的落实,2002年7月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职人员186.8万人,下岗人员554.5万人,退休人员90.1万人,失业人员358.3万人,上述人员家属783.1万人,“三无”人员91.9万人,有效地保证了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群众的基本生活,支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全年共用低保资金10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6亿元。2002年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2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以来情况

年份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保障人数

184.1

265.9

402.6

1170.7

2064.7

年增长率

109.4

44.4

51.4

190.8

76.4

   

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截至2002年底,在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有407.8万村民、156.7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比上年增长32.9%,其中:困难户303.3万人,五保户51.1万人,其他人员53.4万人。在未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按传统救济方式救济困难户1468.1万人、五保户162.2万人、其他救济对象250.5万人。

2002年,我国发生了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沙尘暴、雪灾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造成了严重损失。经我部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共同核定,去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4711.9万公顷,其中成灾2731.8万公顷,绝收655.8万公顷;全国共有3.7亿人()受到各类灾害影响,其中成灾2.3亿人(),因灾死亡2840人,紧急转移安置471.8万人;倒塌房屋175.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717.4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或亲赴灾区察看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向灾区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全力帮助灾区抗灾救灾。中央有关部门全年共下拨各类抗灾救灾资金55.5亿元。

去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及时安排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5亿元,向灾区调拨救灾帐篷1.6万顶,妥善解决了灾民吃、穿、住、治等方面的生活困难。此外,我部还接收境内外救灾捐赠款2311万元和价值580万元的物资,已全部下拨到灾区,除少量用于灾民紧急救助外,主要用于灾民倒房的恢复重建,使13140人受益。

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截至12月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2.5万多个,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立起了布局合理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网络。去年全国共接收捐款11.1亿元人民币,接收衣被2.3亿件,使3518.1万人()困难群众受益。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2002年民政部在吉林省四平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现场会,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建设的任务、目标、思路和要求,要求社区为平台,社区组织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城市民政工作。截至2002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9.8万处,比上年增长1%;其中,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7898个,比上年增长27.8%。

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体球网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高度重视。它对进一步激发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切实推进村委会选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产生深远影响。2002年全国有18个省(直辖市)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绝大多数村庄选举出了群众满意的村委会领导班子。全年共有1734个县(市、区),45.2万个村进行了村委会选举(含罢免后的重选和村村合并后的改选),3.8亿人参加了选举。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继续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579个, 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457个。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近2万个,比上年略有增加。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在体制改革中数量得到减少,功能得到加强。截至2002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8.5万个,比上年减少了7.6%;居民小组124.4万个,比上年减少1.5万个;居委会成员39.7万人,比上年减少6.7万人。村委会68.1万个,比上年减少了2.7%;村民小组528.6万个,比上年减少13.3万个;村委会成员294.2万人,比上年减少22.2万个。

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已显示出成效,登记结婚对数连续6年呈下降趋势。2002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786万对,比上年减少19万对;结婚率为12.2‰,比上年下降0.4个千分点。离婚117.7万对, 比上年减少7.3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57.3万对,比上年增加4.5万对,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60.4万对,比上年下降11.8万对;离婚率为1.8‰, 比上年减少了0.1个千分点。

五、行政区划与勘界

截至2002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 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 57个地(州、盟), 比上年减少了10个;660个市,其中:地级市275个,比上年增加10个;县级市381个,比上年减少12个;1649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11个; 830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22个。

  

我国行政区划变化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地级市

227

236

259

265

275

地(州、盟)

104

95

74

67

57

 

乡镇合并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截至2002年底,全国设有建制镇20601个,比上年增加227个,增长1.1%;乡18639个,比上年减少702个,下降 3.6%,其中民族乡、镇1167个。街道办事处(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576个。

全国行政区划主要变更有:河北省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辽宁省铁法市更名为调兵山市江苏省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浙江省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安徽省合肥市东市区更名为合肥市瑶海区,中市区更名为庐阳区,西市区更名为蜀山区,郊区更名为包河区福建省撤销莆田县,设立莆田市荔城区,设立莆田市秀屿区,调整城厢区、涵江区的行政区域。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河南省濮阳市市区更名为华龙区;撤销安阳市铁西区、郊区,设立安阳市殷都区龙安区,调整北关区、文峰区和安阳县的行政区域。广东省撤销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调整蓬江区行政区域;撤消县级南海市、顺德市、三水市、高明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调整禅城区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海南省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设立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四川省撤销温江县,设立成都市温江区云南省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甘肃省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银川市城区、新城区和郊区,设立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泉区更名为达坂城区;设立县级阿拉尔市;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设立县级五家渠市等

全国共设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6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方式,由过去的无序、被动、粗放型管理走上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年12月,全国有史以来第一幅标示法定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出版发行。这是自秦设郡县以来首次勘定全国省界的成果,堪称“千年第一图”。随着第一张清晰标明省界的中国行政区划图的正式出版,表明勘界成果直接为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百姓生活服务成为现实。

地名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展顺利。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稳步增长。截至2002年底,全国城乡可提供食宿的收养性单位(含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3.9万个;床位125.1万张, 比上年增长0.4%;收养92.6万人,比上年增长3.4%;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类821个,床位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万余人。  

 

收养单位发展情况

名称(单位)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床位(万张)

105.8

108.9

113

124.6

125.1

收养人数(万人)

80

82.7

85.4

89.3

92.6

床位年增长率(%

2.6

2.9

3.8

10.3

0.4

 

    福利企业继续减员增效。2002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3.6万个,比上年减少0.2万个;残疾职工68.3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经济效益继续提高,实现利润148.3亿元,比上年增长23.9%。

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工作稳步发展。2002年,全国收养登记机关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4.5万件。殡仪馆1486个, 比上年增加71个;职工3.8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火化炉3945台;火化遗体415.2万具,火化率50.6%,比上年上升3.3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854个, 比上年增长12.8%;安葬遗体361.8万具;其中,本年安葬遗体40.2万具,比上年增长51.1%。

七、彩票发行

福利彩票发行再创历史新高。2002年全国共销售中国福利彩票168亿元,其中电脑彩票147.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3.3%;即开票20.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发行任务,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八、老龄工作

截至2002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9377万,占全国总人口的7.3%,比去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圆满结束,通过此次调查摸清了老年人生活的真实状况,填补了老年人口状况资料的空白,为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资金保障

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民政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1年的1.51%增加到2002年的1.78%,比上年提高了0.27个百分点。

2002年用于民政事业的财政性支出总计427.2亿元,比上年增长35.5%。

民政事业费支出392.2亿元,比上年增长37.6%,其中:抚恤事业费74.7亿元,比去年增长7.6%;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49.5亿元,比去年增长58.7%;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167.5亿元,比去年增长84.9%,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8.7亿元,比去年增长135.3%;自然灾害救济费40亿元;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2亿元,比去年增长2.3%;残疾人福利事业费9.8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37.5亿元。

 

 

 

 

 

单位:亿元、%

指标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民政事业各项费用支出

161.8

194.6

230.5

285.1

392.2

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

1.5

1.49

1.5

1.51

1.78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0.1亿元,比去年下降2%;其中:国家投资9.5亿元,比去年下降8.7%;其他基建投资20.6亿元,比去年增长1%;施工项目3659个。

社会福利基金支出25.5亿元,比去年增长29.4%;集体统筹支出68.5亿元,比去年下降11.8%。

全年民政部门组织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物资折合金额12.9亿元,比去年下降18.9%。慈善团体募捐资金7.9亿元,比去年增长9.3%;资助福利项目6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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