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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13-06-19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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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有力推进了重点工作,民政事业整体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综合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5个、地区15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2个(其中市辖区860个、县级市368个、县1453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44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881个、乡12066个、苏木151个、民族乡1063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282个)。  2012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3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14450公里的省界联检任务。完成了全国68条省界详图编制收尾工作和省界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136.7万个,比上年增长5.6%,职工总数1144.7万人(其中全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者共计84126人、各类社会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共计89696人),固定资产总值为6675.4亿元,增加值为2128.9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0.9%。  截至2012年底,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36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3%,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为1794.6亿元,比上年下降0.7%[2],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为48.7%,比上年下降了7.3个百分点。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施工项目8958个,比上年增长32.7%,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34.7亿元,比上年增长7.6%。  
  二、社会服务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8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1万个);床位449.3万张,比上年增长10.6%;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3.3张,比上年增长9.7%;收养各类人员309.5万人,比上年增长5.5%。  
  1.养老服务机构。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4304个,比上年增加3436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比上年增长12.8%(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1.5张,比上年增长7.5%),年末收养老年人293.6万人,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19.8万张。  2.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57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6个,床位数4.1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6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01个,床位数2.6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2万人,比上年增长10.0%。  3.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机构。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724个,拥有床位8.7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4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63个,比上年增加66个,床位7.7万张,比上年增长28.3%;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61个,床位1.0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5.2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770个,床位9.0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76.6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28.1万人次,不在站救助48.5万人次;军供站328个,床位3.8万张;其他收养机构695个,床位4.6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6万人。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老龄服务。2012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583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2万个,百岁老人5.6万人,比上年增长1.8%,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8万个,老年学校5.0万个、在校学习人员625.3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4.6万个,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2.6万次。  
  2.儿童福利。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7.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5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7.5万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10.4万人。2012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27278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3157件,外国人收养登记4121件。  
  3.福利企业。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福利企业20232个,比上年减少1275个;福利企业增加值为703.4亿元,比上年下降4.7%,占第三产业的比重0.30%;吸纳残疾职工59.7万人就业;实现利润118.4亿元,比上年下降15.5%;年末固定资产1815.1亿元,比上年下降0.2%。  
  4.社会救助。      城市低保。2012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14.9万户、2143.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74.3亿元,比上年增长2.2%,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439.1亿元,占总支出的65.1%。2012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330.1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4.8%;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39.1元。  城市“三无”救济。2012年救济城市“三无”9.9万人。  农村低保。2012年底,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814.9万户、5344.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8.8万人,增长了0.7%。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718.0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31.4亿元,占总支出的60.1%。2012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067.8元/人、年,比上年提高349.4元,增长20.3%;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04.0元。  农村五保。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9.2万户,545.6万人,分别比上年下降0.2%和1.0%。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45.0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85.3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4060.9元/人,比上年增长19.4%;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60.3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3008.0元/人,比上年增长21.8%。  
  农村传统救济。2012年农村传统救济79.6万人,比去年增长15.9%。  医疗救助。2012年全年累计救助城市居民2077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87.1万人次[4],人均救助水平84元;民政部门直接救助城市居民689.9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858.6元。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70.9亿元,比上年增长4.9%。  2012年全年累计救助贫困农村居民5974.2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490.4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57.5元;民政部门直接救助农村居民1483.8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721.7元。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2.9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2012年全年累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404.5万人次,人均补助水平663元,各级财政共支出优抚医疗补助资金26.8亿元。  临时救助。2012年临时救助639.8万户次,其中: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家庭256.6万户次,农村家庭383.2万户次;按属地分类当地常驻户口617.7万户次,非当地常驻户口22.1万户次;按救助类型分类支出型临时救助518.1万户次,应急型临时救助121.7万户次。  5.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2.9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5]1530人,紧急转移安置1109.6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496.2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82.6万公顷;倒塌房屋90.6万间,严重损坏145.5万间,一般损坏282.4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4185.5亿元。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11次预警响应和38次应急响应,协调派出40个救灾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6]112.7亿元,民政部调拨帐篷7.7万顶、棉衣被54.8万件(床)、折叠床1.7万张等救灾物资,累计救助受灾群众7800万人次,帮助维修和重建住房410万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6.慈善事业。      慈善捐赠。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1万个(其中慈善超市9053个)。全年各地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物578.8亿元,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01.7亿元,捐赠物资折款6.3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470.8亿元。全年各地接收捐赠衣被12538.2万件,其中棉衣被1570.8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5.0亿元,衣被485.6万件,其中:棉衣被49.0万件,捐赠物资折款54836.0万元。全年有1325.0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全年有1293.3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3639.6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福利彩票。2012年中国福利彩票年销售1510.3亿元,比上年增加232.3亿元,同比增长18.2%。全年筹集福彩公益金449.4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159.0亿元,比上年增加31.1亿元,其中包括:资助用于抚恤5.4亿元,退役安置0.5亿元,社会福利92.2亿元,社会救助24.1亿元,自然灾害救助1.3亿元。  
  7.优抚安置。截至2012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944.4万人,比上年增长10.8%。其中:伤残人员84.9万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32.4万人,在乡复员军人147.5万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321.1万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57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64人,红军失散人员25961人;烈士遗属27.8万人,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3.4万人。  
  2012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172人。2012年底,全国共有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1306个,机构内烈士纪念设施1258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3151处。  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8570人,比上年增长27.8%。全国有军休所1851个,年末职工1.7万人;军供站(含军转站)328个,年末职工0.6万人;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121个,年末职工0.2万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25个,年末职工0.1万人。  8.社区服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20.0万个,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29.5%;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809个,社区服务中心15497个,比上年增加1106个,社区服务站87931个,比上年增加31775个,其他社区专项服务设施9.6万个,比上年增加0.6万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72.5%。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39.7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9.3万个。  
  三、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社会组织。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比上年增长8.1%;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13.3万人,比上年增加2.3%;形成固定资产1425.4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525.6亿元,比上年减少20.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0.23%;接收社会捐赠470.8亿元;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1293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3起,行政处罚1270起。  全国共有体球网27.1万个,比上年增长6.3%。其中:工商服务业类27056个,科技研究类18486个,教育类11654个,卫生类10440个,社会服务类38381个,文化类25036个,体育类15060个,生态环境类6816个,法律类3191个,宗教类4693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55383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8611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499个,其他35825个。全年查处体球网违法违规案件836起,其中取缔非法体球网2起,行政处罚834起。  全国共有基金会3029个,比上年增加415个,增长15.9%,其中:公募基金会1316个,非公募基金会1686个,涉外基金会8个,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19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199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305.7亿元。全年对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7起。  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科技服务类11126个,生态环境类1065个,教育类117015个,卫生类20979个,社会服务类35956个,文化类10590个,体育类8490个,商务服务类8717个,宗教类132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49个,其他10989个。全年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规案件450起,其中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21起,行政处罚429起。  
  2.自治组织。      2012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0万个,其中:村委会58.8万个,降低0.2%,村民小组469.4万个,村委会成员232.3万人,比上年增加0.4万人;居委会91153个,增长了1.9%,居民小组133.5万个,比上年减少0.5万个,居委会成员46.9万人,比上年增长3.3%。全年共有10.9万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数为1.6亿人,参与投票人数为1.1亿人。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服务。2012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8]的婚姻登记机构1926个。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23.6万对,比上年增长1.6%。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318.3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3万对。粗结婚率为9.8‰,比上年上升0.1个千分点。2012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5.5%,但呈逐年下降趋势,比上年降低1.1个百分点;而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呈逐年上升趋势,占34.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2012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310.4万对,增长8.0%,粗离婚率为2.3‰,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42.3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1万对。  
  2.殡葬服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357个,比上年增加254个,其中殡仪馆1782个,殡葬管理机构978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597个,比上年增加191个。殡仪服务机构职工共有7.7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5万人。火化炉5539台,火化遗体477.7万具。火化率49.5%,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  
  注释:  [1]图1和表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和民族苏木”。  [2]由于2011年和2012年元旦、春节为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补助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11亿元,已经全部计入2011年的中央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所以2012年中央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比2011年减少。如果扣除上述因素影响,2012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社会服务经费比2011年增长19.88%。  [3]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不含中央补助兵团资金。  [4]资助参保参合人数中不含政府另行安排资金资助的人数。  [5]2012年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包含森林火灾死亡人口。  [6]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不包含中央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和中央拨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救灾资金。  [7]2012年社区服务中心里含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8]2012年对婚姻登记机构指标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仅填报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  [9]公报中的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均为2012年实际发生数和法定机构数,与批准数和预算数不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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