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各种福利院床位数达到65万张。 1987年城乡各种社会福利院达37368个,比上年增加2370个:床位数达到65万张,收养能力比上年提高10.8%,完成国家计划的105.7%:收养51.8万人,床位利用率为79.7%。 城乡社会福利院经过改革已由单一的、以国家举办为主的体制,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的体制,从社会救济型向社会福利型转变,从单纯供养向供养与康复相结合发展。在城乡各种福利院中社会集体办的达35575个,床位52万张,分别占总数的95.2%和80.0%,出现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局面。乡办敬老院覆盖面达36.0%,在农村,以敬老院为中心的“五保”服务网络正在形成;在城镇,街道举办的福利院7001个,收养9.4万人,孤老包护组36000个,包护66000人,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的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网络逐步形成。 优抚休(疗)养院积极向社会开放。全国残疾军人休养院在完成原有任务的基础上,一年来还为社会病员门诊25万人次,向社会开放床位896张,收治社会病员3884人次,预算外收入168万元。 (二)社会福利企业产值突破百亿元。 1987年社会福利企业,坚持改革,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生产蓬勃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单位达27793个,比上年增加7928个;年总产值114.7亿元,利润9.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7.0%和46.0%。其中:民政部门办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3079个,年总产值26.3亿元,比上年增长32.8%。盈利单位占83.7%,全员劳动生产率年人均10158元,比上年略有提高。 社会福利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有所增强。部分企业开始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外向型的福利企业有所发展,主要出口产品有140多种,远销欧美、东南亚30多个国家,为国家创汇6000多万美元。 社会福利企业除民政部门办的以外,街道、乡镇、厂矿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企业有24714个,残疾人个体开业的有24699人。 社会福利企业拥有职工113.9万人。其中:残疾人员43.3万人,占职工总数38.0%。由于采取了多渠道、多形式地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国家发放的抚恤费和群众优待金共计17.6亿元。 1987年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经验交流会,广泛开展建军六十周年纪念活动,初步建立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军人优待抚恤制度,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 1987年,确认了15万红军失散人员的政治身份,落实了定期定量补助,基本上解决了优抚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优抚对象4014.4万人,国家发放抚恤费和群众优待金额共计17.6亿元。 (四)150多万军地两用人材得到开发使用。 1987年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万人,新建干休所51个,修建住房办法由单一渠道转变为多种渠道,加快了建房速度。截止去年底,共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干休所(站)1,200个,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1000人,基本完成了第一、二批接收安置计划,推进第三批接收安置计划的落实。 1987年顺利地完成了退伍军人的安置计划。退伍军人已由单纯安置向着开发使用方向发展,全国已有两千多个县、市成立了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机构。截止去年底,150多万军地两用人才得到开发使用,初步形成了育才、荐才、用才系统。 (五)成灾人口l亿多人,救济补助4300万灾民。 1987年是个轻灾偏重年,成灾农作物面积3亿亩,成灾人口1亿多人,国家及时拨发了9亿多元救灾款,救济补助4300万灾民,生产力及时得到恢复。在解决灾区人民生活困难的同时,重点扶持了多灾贫困县,民政部门共扶持贫困户1065万户,当年脱贫311万户,脱贫率29.2%。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已达7.2万个,解决了38.5万贫困户主要劳动力就业问题。 各地政府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进行生产自救的同时,对一部分贫困户及时给予救济,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随着全国扶贫工作的开展,农民平均纯收入的增长,贫困户人口比上年减少了926万人。1987年,民政部门在全国大中城市共募集多余衣被3824万件,已分到848个县的1188万贫困户的家中,受到贫困地区群众的欢迎,社会效果较好。 (六)全国共有乡、镇69842个。 1987年,全国共有1986个县,381个市,11103个镇,58739个街道办事处。 在这方面,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调整了设置市、镇的标准,促进了小城镇和中小城市的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了市领导县的体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按照党的民族政策,新设置了一批自治州、县、乡,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国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0个自治县,3020个民族乡。 (七)每千人口结婚率为17.2人,每千人口离婚率为1.1人。 1987年,全国申请登记结婚的有970.1万对,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的有924.7万对,每千人口结婚率为17.2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法院提出离婚102.7万对,调解无效,难予或判决离婚的有58.1万对,每千人口离婚率为1.1人。我国自主的合法婚姻是占主导地位的,家庭基础较为巩固。贯彻新《婚姻法》,人民群众的恋爱观、婚姻观、生育观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有些地方早婚早育、不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婚事大操大办等婚姻陋习相当严重,在婚姻家庭领域里,改变旧的封建传统观念和抵制资本主义思想影响,任务还很重。 (八)火化率27.0%。 1987年,全国共有殡葬机构1446个,全年火化尸体数162.0万具,火化率27.0%,比上年提高0.8%。城市的殡葬事业单位组织收入有新进展,全行业总顺差与总逆差相抵盈余额达1723万元,比上年增加1360万元。出现一批园林式的殡仪馆,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当前,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有所抬头,要动员社会力量,树立文明新风。 (九)国家、社会用于抚恤和社会救济费用达54.26亿元。 1987年,国家用于抚恤和社会救济的支出35.96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全民所有制民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仅占全国投资总额的 0.11%,比重偏低。民政事业与国民经济、其它社会事业发展不相适应,要完成民政事业第七个五年计划,资金短缺,多渠道筹集资金势在必行。 1987年,群众优待、集体供给金额18.3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其中:优抚对象群众优待8.2亿元,五保户集体供给5.8亿元,困难户集体补助2.4亿元,乡镇办光荣院、敬老院1.9亿元。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987年下半年开始、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发行奖券6000多万张,筹集社会福利资金30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