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各级民政部门继续贯彻中央“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和全国十次民政会议精神,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所加强,社会行政管理得到强化,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投入依然不足,部分国家抚恤、补助、救济增长幅度跟不上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
一、农村社会保障
(一)救灾工作
1995年自然灾害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看属中等年份,从灾害造成的损失看属中等偏重年份。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4533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200万公顷,绝收面积560万公顷,倒塌房屋439万间,损坏1520万间,受到灾害影响的人口2.4亿人,其中因灾死亡5561人,各类直接经济损失1863亿元。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救灾的投入,及时拨出灾民生活救济费23.5亿元,妥善安排灾民的生活救济。安全转移、妥善安置了灾区1000余万受灾害直接威胁的群众。全国共有4000余万灾民得到吃、穿、住、治病等方面的救济。灾害救济管理体制改革得到推进,地方分级负担的救灾款已占救灾款总支出的19.1%。
(二)农村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与扶贫并举。国家社会共救济贫困户3152.8万人次;民政部门扶持贫困户696.3万户,当年有193.8万户脱贫,脱贫率为27.8%。农村五保政策妥善落实。全国得到集体供养的五保户241.5万人,共筹集供养金18.6亿元。国家还补助26万人。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迅猛发展,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全国共有5142.8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年养老保险费收入为36.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7.9%和119.8%。每个投保人平均交纳保险费71.4元。1995年已有26.9万人领取了农村社会养老金,支出养老金总额9889.2万元。到1995年底全国已积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59.5亿元。
(四)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继续扩大。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数已达15377个,比上年增加了523个。社会保障网络覆盖率已达33%,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救灾扶贫基金会和储金会等19.7万个,共积累资金37.1亿元,比上年增加了9亿元。乡敬老院的覆盖率为63.2%。
二、社会福利事业
城乡各种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持续发展。截止到1995年底,全国收养性福利单位4.3万个,床位97.6万张,收养74.7万人,床位利用率为76.6%,比上年略有降低。其中,社会办的敬老院、光荣院4.1万个,床位80.2万张,比上年增长了1.9%。
社会福利企业在平稳回落中保持稳定增长。全国共有福利企业6万个,与上年持平;职工人数222.1万人,其中残疾职工93.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7%和3.3%。全年福利企业创造增加值394.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1.7%。民政部门直属福利企业经济效益有所好转,企业亏损面有所下降,亏损额从上年37802万元下降到今年的20749万元,下降了45.2%。城镇、街道分散安置28.9万残疾人就业,其中有13万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分别比上年增加了24%和30%。
社区服务快速发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已达11万个,其中综合性的城镇社区服务中心4380个,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5.8%和8.6%。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3.4万个。
城市社会救济改革重点突破。全国已有20多个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线。社会救济标准有所提高:
年平均水平 比上年 与居民消费
(元/人) 增长% 价格指数比较
城镇孤老残幼 1406.7 15.1 -2.0%
城镇贫困户 594.4 23.3 +6.2%
精减退职老职工
40%救济 537.8 12.7 -4.4%
三、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1995年国家共发放各种抚恤金28.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6.8%,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4.5万人,占全部优抚对象的11.3%;烈军属的群众优待金额为2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47.3%。抚恤补标准得到提高:
年平均水平 比上年 与居民消费
(元/人) 增长% 价格指数比较
烈属及牺牲病 1090.0 26.5 +9.4%
故军人家属
革命伤残人员 559.3 10.3 -6.8%
在乡复员退
伍军人 439.1 15.6 -1.5%
完成了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安置任务。
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已达1284个,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125个,国家和社会办光荣院1298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718个,分散的烈士纪念建筑物7067处。
四、社会行政管理与基层政权工作
(一)行政区划
截止到1995年底,全国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5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24个地(州、盟);637个市,其中地级市210个,县级市427个;1716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706个市辖市。
全年行政区划重要变更如下:新增地级市4个,包括湖北省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湖南省撤销零陵地区和永州市、冷水滩市设立地级永州市,广西贵港市升格为地级市,四川省撤销涪陵地区、涪陵市设立地级涪陵市。新增县级市18个,市辖区9个;地区减少了3个,县减少了19个。勘界试点工作基本结束。
(二)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
截止到1995年底,全国共有镇17532个,比上年增加了830个;乡29502个,比上年减少了1961个,街道办事处5596个,比上年增加224个。撤区并乡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全国县辖区703个,减少365个。
全国设居委会11.2万个,比上年增加了0.2万个,干部48万人,平均每个居委会4.3人;村委会93.2万个,比上年减少了7.4万个,干部400.4万人,比上年减少了58万人,平均每个村委会4.3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规模扩大。全国共确定村民自治示范县(市、区)63个,示范乡镇3917个,示范村82266个,形成了省有村民示范县(市、区)、地区有示范乡镇、县(市、区)有示范村的格局。
(三)社团管理
强化社团管理取得积极成效。1995年,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社团12931个,其中全国性及跨地区社团109个,省级社团1365个;注销省级以上社团159个。截止1995年底,全国共有县以上社团18.2万个,其中全国性及跨地区社团1841个,省级社团19001个。
(四)婚姻管理
1995年全国申请登记结婚963万对,符合《婚姻法
(五)殡仪服务
全年火化遗体262.7万具,火化率为33.2%,比上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全年处理遗体8516具。
五、资金筹集与投入
民政经费增加。1995年国家用于民政事业费总支出为103.5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1.52%,比上年提高了0.02个百分点。其中,抚恤费28.5亿元,离休费6.3亿元,退休退职费13.1亿元,社会救济福利费19.7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23.5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12.4亿元。
全年民政系统基建投资完成额为9.5亿元,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1.3‰。
民政部接受境内外救灾社会捐赠款1800万元,按捐赠者愿望用于灾区群众生活安排。
社会保障水平比较(表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