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是我国历史上非常重要而又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民政工作获得了全面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全面勘界工作、建立民政工作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等重点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国防建设。 一、社会保障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内容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从试点开始,正向面上推进。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977个县(市)按照民政部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国共有417个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占县总数的24.4%。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数已达17935个,覆盖率已达40%,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乡镇敬老院覆盖率已达69.2%;每百个乡镇拥有福利企业已达83.4个。
(二)社会救济
截止1997年底,全国城镇有贫困人口532.6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作为国家解决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已有375个城市公布决定建立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中的317个城市开始进入具体操作,比上年增加了227个,已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7.6%。地级市已有56.3%实施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既定的任务国家共投入保障资金3亿元,有89.2万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得到了救助,为城镇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传统的城镇社会救济工作继续加强,全国有40万人城镇困难户和孤老残幼得到了定期定量救济,社会困难户全年人均救济支出369元,社会孤老残幼全年人均支出为720元,还有268.2万贫困人口及时得到了临时救济。
农村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深入展开。截止到1997年底,农村有贫困人口4931万人。国家临时救济贫困户3220万人次,当中有51.5万人得到定期定量救济,人均救济支出为446元。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还统筹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9亿元。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五保户得到集体供给的有200.3万人,供给资金1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6.9%。国家为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还拨出救济款1.1亿元救济五保户。农村五保户全年人均生活费856.9元,比上年增长了24.2%。民政部门全年共扶贫671万户, 当年共有228.4万户摆脱了贫困, 脱贫率为34.0%, 比上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是近年来脱贫率最高的一年。
社会互助活动进一步开展。全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已形成规模化、网络化,全年共募集基金4.2亿元,募集衣被近9358万件,接受捐赠的衣被价值9.9亿元。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同胞手足情深,为救灾扶贫捐赠的现金折合人民币达1336.6万元。全国拥有扶贫周转金管委会1.8万个,互助储金会15.5万个;共积累资金达52.5亿元,比上年增加4.6亿元。
(三)救灾工作
1997年是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的一年,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比较集中,灾情属中等偏重。旱灾的面积广,程度深,损失重;洪涝灾害局部地区较重;台风登陆时间集中,强度大,影响范围广。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5343万公顷,成灾3030万公顷,绝收642万公顷,倒塌房屋287万间,损坏948万间,受灾影响人口达4.78亿人,成灾人口达3.3亿人,因灾死亡3212人,遭受洪水围困的有75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511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75亿元。
救灾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务院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支援灾区人民抗灾救灾。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参加各类抢险救灾1万多次,出动兵力95万人次,飞机、舰艇4400多架次,在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民政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工作,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妥善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并发动了大规模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国家全年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28.7亿元,救济灾民6540万人次,入冬前帮灾民重新建住房200余万间,并投入救灾扶贫周转金2.4亿元,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
城镇社区服务进一步发展,成效显著。截止1997年底,全国城镇已有社区服务设施13.3万处, 便民利民网点30.7万个, 分别比去年增长了4.7%和1.85%。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已拥有社区服务设施3.6个,便民利民网点8.3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已达5113个,基本实现了网络化。社区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收养性事业单位稳步发展。截止1997年底,全国城乡各种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单位4.2万个,与上年持平;床位102.6万张,比上年增长了2.0%;收养78.5万人,比上年增长了2.1%;床位利用率为77%,比上年略有提高。其中:社会办的敬老院、光荣院有4万个,床位84.4万张,收养64.2万人。目前,全国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已达8.3张。
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继续滑坡,形势严峻。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福利企业5.5万个,比上年减少0.4万个;职工人数208.8万人,其中残疾职工91万人,分别比上年减少8万人和2.6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56亿元,比上年减少了77.5亿元,降低了17.9%。民政部门直属福利企业实现利润7.5亿元, 亏损企业亏损5.1亿元。
(五)优抚安置
“双拥”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有197个。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8.3万人,占优抚对象总数的11.3%。抚恤补助标准得到提高:烈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895元,比上年提高12.7%;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全年人均抚恤支出936元,比上年提高 9.2%;在乡复退军人全年人均补助支出491元,比上年提高10.3%。群众优待烈军属333.4万户,社会统筹的烈军属群众优待金额为32.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8.2%。完成了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任务。
全国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391个,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122个,光荣院1258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735个,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084处。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强化管理中持续、快速发展。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已达2005个,建立养老金保险代办点33140个。全年投保农民已达7452万人,比上年增加了858万人,增加了13%,共有61.4万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全年保险收入42.2亿元,其中保费收入30.7亿元;全年养老金支出33368万元;积累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已达139.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39.7亿元。
二、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一)行政区划
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1个特别行政区;110个地(州、盟);664个市(其中地级市222个,县级市442个);1693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727个市辖区。全年行政区划的重要变更有:撤消四川省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增加4个,县级市减少3个,市辖区增加10个,县减少3个。
全国建立民族自治的地方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全面勘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勘定1.1万公里省界、2个三省交会点和10.5万公里县界。目前,已勘定的省界已占5年规划任务量的41%;勘定的县界占总任务的34%。
(二)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18925个,比上年增加754个;乡25966个,比上年减少1091个,其中民族乡1545个;街道办事处5678个,比上年增加113个。撤区并乡工作已进入尾声,全国县辖区仅剩398个,比上年减少146个。
全国共居委会11.7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1.2万个),比上年增加了0.4万个, 居民小组108.3万个;居委会委员有49.8万人,比上年增加0.5万人。村委会90.6万个,比上年减少2.2万个,村民小组535.8万个;村委会委员有378.8万人,比上年减少18.7万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国开展村民自治示范的县(市、区)有334个,比上年增加147个;示范乡镇有7942个,比上年增加3050个,占乡镇总数的17.7%;示范村16.4万个,比上年增加5.8万个,占村委会总数的18.1%。
(三)社团管理
社团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1997年开展了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全国工共注销非法、违规的各级体球网13996个。全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登记的在县级及以上活动的社团有8357个,其中在全国及跨省活动的体球网有6个。截止大1997年底,全国在县级以上区域活动的社团已达18万个,其中全国性及跨省活动的社团有1846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活动的社团有21406个。
(四)婚姻与家庭
1997年全年办理婚姻登记909万对,比上年减少25万对,结婚率为14.7‰。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92.8万对,其中离婚119.8万对,比上年增加6.6万对,离婚率为1.94‰,比上年提高近1个千分点。
全国社会收养机构受理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外国公民儿童收养登记的案件共有21548件,其中外国公民收养登记案件有4355件。按《收养法》办理被收养儿童21548人,其中由外国公民收养4427人。
(五)殡仪服务
全国共有殡仪馆1289个,职工2.7万人。全年实现总收入2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全年火化遗体295万具,火化率达到36.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有359个,共处理遗体1.2万具。
三、资金筹集和投入
1997年全国民政事业费总支出为13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1.44%。其中:抚恤事业费36.0亿元,离、退休人员费用22.7亿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27.1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28.7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19.0亿元。
全年民政系统基建投资完成额13.8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增长25.4%。
民政部门接受境内外救灾的社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4.1亿元,全部按捐赠者的意愿用于灾区居民的生活安排。
1997年民政工作成绩显著,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国家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仍然不足,制约了民政事业设施的改善和民政对象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事业发展需求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需要各级民政部门继续努力,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民政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