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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组织递交“接受特殊需要儿童意向书”,收到“中心”“特需儿童预批准通知书”后,将“特需儿童预批准通知书”放在收养申请文件首页一起递交。
(2)收养申请文件已经递交“中心”的,由收养正常儿童改为收养特殊需要儿童的,将收养家庭“接受特殊需要儿童意向书”邮寄给“中心”,同时告知“中心”该申请文件在“中心”的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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