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年龄一定要符合规定。
“中心”不受理年龄不符合规定的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要齐全、有效。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能“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中心”评估制度规定,收养申请人应提供由有执照的医生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申请人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应注明该药物的名称、用途;收养申请人曾患有某种严重疾病或做过手术,应由有执照的医生专门出具检查报告。
(3)家庭情况报告要真实、可靠。收养组织要按照评估制度的要求,认真完成家庭调查,家庭情况报告必须对收养家庭情况做出真实反映。
(4)其它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Ⅰ 收养申请书中必须要有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儿童的声明,要有保证被收养儿童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以及保证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声明;
Ⅱ 有犯罪记录或曾接受过处罚的家庭,必须讲明受过何种判罚,受罚的原因、时间,有无悔过、改过表现,以及社工对该家庭的评估;
Ⅲ 家庭情况报告中要指明监护人,要有组织和家调机构间的协议等;
Ⅳ 护照复印件不要模糊不清,不要同其他文件钉在一起,以方便查阅;
Ⅴ 免冠照片要端正清晰、两寸免冠照片应放在护照照片袋中,不要将用普通纸复印的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片交至“中心”;
Ⅵ 不要将批准去其它国家收养的政府批准书送到“中心”。
在收养申请文件递交到中心前,收养组织应认真检查收养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不要因为文件不齐全而影响收养申请文件的审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