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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人数为3至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或4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监事,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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