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要求,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起草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8日。
民政部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