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四川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的养老机构将依据此《办法》进行等级评定,其中,一般养老机构最高可以评定五星,农村敬老院则最高评定三星。
根据《办法》,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分为一般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两种类型。一般养老机构主要包含公办老年社会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评定等级采用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授予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农村敬老院评定等级采用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授予一星、二星、三星。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评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升级评定的申请,被终止评定或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在评定过程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存在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等情形之一的养老机构,民政主管部门将作出终止评定的处理;已经取得评定等级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民政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