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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好疫情防控 确保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

时间:2022-05-1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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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青海省民政系统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紧”字当头、“细”字当头,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全省民政服务机构保持“零感染”,切实保障了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打好社会面清零攻坚战,夺取最后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力度,厅党组及时研究部署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体球网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制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全省民政系统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加强调度,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工作信息畅通、落实迅速、处置有力。二是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全省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等机构全面实行封闭管理,疫区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全部在机构内留守值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新救助人员全部采取14日隔离监测措施,坚决堵住疫情传播渠道;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全部暂停婚姻登记服务,未发生疫情的县(市、区)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形式,分流、限流办理婚姻登记,并积极引导群众婚事缓办或不办;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遗体告别等人员等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简化丧葬仪式程序,避免人员密集的丧葬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物资保障。落实防疫和生活物资保障,及时采购储备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内至少有1个月的应急物资储备。对所需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安排专人统一实行无接触配送。严格控制冷冻食品输入,机构内人员全部采取分餐制。加强机构场所及物品管理,工作区域和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四是进一步加强防疫宣传。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指导民政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不信谣、不传谣。认真细致做好老年人、儿童等日常照护工作,加强封闭管理期间的心理调节、精神慰藉,纾解服务对象焦虑恐惧情绪。五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重点围绕民政服务机构疫苗接种、人员管控、环境消杀、个人防护、物资储备情况等开展检查,督促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周密组织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西宁市内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做到了每日一检测。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再强化、责任再压实,切实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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