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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 护航云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0-14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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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十三五”以来,云南省民政厅先后提请省人大修订出台《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4部。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密切结合实际,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厅党组专题研究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领域“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标对表全国人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锚定“十四五”,展望2027年,重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必备、急需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填空白、抓配套,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计划》提出,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富有云南特点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省级层面重点推进11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省政府规章项目,州市级层面重点推进8个州市的15个立法项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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