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决定继续组织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并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是调整受助对象范围。将“福康工程”项目服务对象调整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的残疾人,以及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二是优化申请审批流程。明确“福康工程”项目按申请、审核、筛查、审批、实施等5个流程实施。同时,精简了申请审批材料。
三是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明确“福康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等。“福康工程”项目资助对象产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假肢矫形器辅具配置定点机构按服务协议规定与市民政局据实结算。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要求对弄虚作假、不按流程办理、刁难申请人(机构)、故意拖延办理、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民政局根据服务协议和当年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验收。(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