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以来,浙江省宁波、绍兴、杭州相继出现疫情。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民政厅迅速行动,12月7日晚上,第一时间下发体球网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迅速落实好防控措施,迅速响应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民政领域防控工作,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全省无一人因疫致贫返贫或陷入生活困境。
一、开通救助申请绿色通道,加快疫情救助“速度”。浙江省民政厅指导各地简化救助程序,对中高风险地区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的自述承诺,依托“浙里救”大救助信息系统,实行线上核查,不进行入户调查,先行予以审核确认,第一时间受理办理。明确疫情期间的应急临时生活救助可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直接予以审批。对新冠确诊病人家庭因治疗需要导致生活困难的,24小时内审批及补助到位。各地按照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手段替代入户调查工作,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联村干部、网格员等,全程开展 “代跑代办”服务,真正实现困难群众疫情严重期间救助申请“一次都不用跑”。如杭州市上城区无接触办理社会救助375户;绍兴市新申请审批各类救助154户;宁波市新纳入低保、低边、特困等对象167人。
二、加大特殊群体的排摸及探访服务,确保疫情救助“精度”。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督促社区落实排摸及探访服务,与特殊困难群众保持经常联系、上门走访关爱、及时提供帮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积极摸排封控区、管控区域内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情况,采集群众需求并及时登记上报,截至目前摸排特殊群体48人。杭州上城区收集困难群众代购日用品等个性化需求300余个,发动爱心组织送药、送饭等230余次;杭州市余杭区对受疫情影响就餐问题的159名孤寡、独居、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送去了水饺、蔬菜等物资,每份价值220元;宁波市镇海区落实专人包片负责,加强对低保低边对象、困难老人、残疾人等对象的探访工作,累计探访困难群众10285人次。
三、加大外来人口临时生活救助,扩大疫情救助“广度”。明确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外来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提供必要的物资帮助,生活无着人员可向救助站申请救助。宁波市镇海区对非镇海区户籍的外来人员视情可给予1-6个月低保标准应急临时生活救助。杭州市对在本市工作,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或就业、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绍兴市畅通救助热线,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先行救助,根据急难情况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
四、开展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提升疫情救助“温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宁波市共发放临时救助金270.9万元,临时救助1202人次,其中急难型救助49人次11.7万元,主动救助444人次105.6万元。杭州市共开展临时救助677户,发放救助金393.4万余元。绍兴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9.6万元。绍兴市上虞区下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137万元,用于疫情期间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工作备用金。
五、广泛动员慈善力量参与,增强疫情救助“力度”。浙江省民政厅协调省慈善联合总会安排100万资金,同时拟在腾讯、支付宝等平台,上线各500万元的网络筹款项目,主要用于宁波、绍兴、杭州等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小商小贩复工复产资助、一线自愿者慰问等。杭州市慈善总会发放自筹及社会捐赠的口罩32万只;向萧山、上城、拱墅、西湖区重点街道社区等地发放社会捐赠的羽绒服、饼干、牛奶、自热锅、八宝粥、矿泉水、旺旺食品等生活物资,共计价值130余万元。宁波市共接收社会捐赠537.4万元,向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00多条,棉衣、棉毛衫裤22套,粮油食品5000余份。绍兴市正在落实社会捐赠资金的拨付和物资援助工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