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保障基本民生是群众突出关切,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增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和兜底力度;养老托育服务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重要力量,这两个行业受疫情影响大、普遍经营困难,要实施一系列帮扶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青海省民政系统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迅速传达学习,紧密结合省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4项具体举措。
落实落细各项救助政策,不断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根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社会救助改革试点评估方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体球网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及项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已有的救助政策,指导州、县民政部门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救助政策,切实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围绕兜住民生底线,通过拓展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就业成本扣减政策,明晰家庭收入豁免事项、建立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发挥基层经办力量主动发现作用、强化政策业务培训等举措,逐步实现低保对象稳中有升目标。
全面提高各项救助标准,严格落实物价补贴制度。推动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养育等标准。根据全省CPI中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情况,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城市保障对象、部分城乡保障对象、农村保障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7类困难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公平公正实施救助政策,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实施不准确、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各类侵占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力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等因疫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用情用力用心做好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主动加强临时救助与灾害救助的政策衔接,加大因疫情灾情造成的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因灾遇困群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推动养老机构纾困帮扶,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为民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等级(完全自理、轻度、中度、重度)和收住8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数给予机构运营补贴。针对基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城乡富余劳动力进行针对性培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做好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