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2月18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05年施行、2013年修正。《条例》实施至今,本市探索形成了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困境儿童保护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亟需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在国家层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更为丰富,制度更加细化,对校园安全、防治欺凌、心理健康、网络保护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本市于2021年启动《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一方面确保《条例》与上位法的衔接,另一方面也总结固化有效经验,回应本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变化,营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条例》共九章,八十七条。在体例结构上,《条例》整合了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增设特别保护章节,并补充了自我保护相关内容,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也体现了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点,《条例》重点规范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家庭保护和自我保护
《条例》对家庭监护职责、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参与社会活动、户外安全保障、交通安全保障、看护责任等予以明确,并保留了原《条例》有关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内容,对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给予引导。
二、细化学校保护制度
《条例》细化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一是明确学校的关爱帮扶、传染病防治、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突发事件和伤害事故应对、欺凌防治、性侵害预防等管理职责;二是关注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对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干预等予以明确;三是结合“双减”政策,对学校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休息、娱乐等时间,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等作出规定。
三、充实社会保护内容
《条例》对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便利服务设施设置、突发事件保护、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管理、烟酒彩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要求、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未成年人接受医疗美容服务限制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作了回应。
四、明确网络保护职责
《条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章节的基础上,对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预防与整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暴力、非理性消费、网络不良行为等作出补充、细化规定;并进一步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如要求其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盲目消费;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低俗表演、网络不良社交活动等。
五、整合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
《条例》对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内容进行了整合,一方面明确市、区民政部门具体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街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相关事务;明确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落实教育制度改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等具体职责;另一方面,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建立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开展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落实办案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指派法治副校长等司法保护职责。
六、增设特别保护
《条例》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球网政府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的要求,专设特别保护一章,整合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形成工作机制闭环,对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群体予以特别保护,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并对居村委、民政、公安的具体处置机制,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人领回、监护支持干预、撤销监护人资格以及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机制等具体措施作了规定。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切实履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应职责,携手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同时,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梳理《条例》中亟需推进落实的各项工作,推进跨部门、管长远的相关机制、政策、措施等配套落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