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卫星主持召开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工作专题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斌出席,有关处(室、局)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研究分析了当前法治建设及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会议认为,法治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依托。民政工作以民生为重,需以法治为先。目前,民政领域法治制度体系与新时代民政工作要求、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与其他社会领域相比仍相对滞后,还存在规范调整民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度上总体上存在程度低、有空白和相对滞后、衔接不够等问题,云南民政法治化建设任重道远。
会议指出,目前部分重要的民政业务规范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高度,我省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相关法规相对滞后,民政领域标准化程度较低,全力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迫在眉睫。
会议强调,要把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夯实民政法治建设的思想根基,做到研究部署民政业务必然研究加强相关法治建设。要加强理论学习和政策研究,全面分析掌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各领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应用、宣传、执行等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具有开发性思维、改革性意识的措施,进一步补齐短板,推动云南民政法治化水平再上台阶,法治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各处(室、局)单位要对标对表全国人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分层分类梳理民政领域立法情况和法治建设情况,区分省级、州(市)、县(市、区)职能职责,强化过程督导,落实管控过程、把握结果运用,层层抓好落实。要提高工作敏锐性,加强《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领会其精神内涵,主动对接协调,“通过一个点,带动一个面”,紧抓当前各领域立法工作。
会议要求,政策法规处要从大局出发,牵头统筹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处(室、局)要按照“体系化”思路,分析研判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立法愿景,哪些领域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哪些领域需要制定省政府规章,哪些领域需要与上位法衔接配套。在国家上位法未出台前和不违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处(室、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则,结合实际,“量体裁衣”,先研究制定我省相关政策制度法规,发挥政策先导作用,防止“中间断档”、“上下一般粗”。要充分发挥标委会作用,学习借鉴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康复辅具、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民政标准化工作。要高度重视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借助专业力量,提高项目策划水平。要用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抓民政民生工作,摸清底数,完善机制,紧盯落实,强化考核,推进各州(市)在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的实施。要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领域实践探索的总结提炼,开展业务培训,做好课题申报,完善课题管理制度,用新的思维方法抓落实、抓执行,攻克民政事业发展的堵点、难点,着力提升民政工作专业化。(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