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河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即日起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于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是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同时需在网上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在线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工作报告或虚假填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依法作出处理。慈善组织参加年报情况和基金会年检结论,将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省民政厅还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工作。(根据河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