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来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严冬时节全省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由省民政厅提议、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体球网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一、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8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86.43亿元,省级资金8.46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发放2022年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和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帮扶县、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灾地区的倾斜支持。
二、支持各地提前发放2022年2月救助金
要求各地于1月下旬提前发放2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各级财政加强资金调度保障,确保民政、应急部门相关资金充足。省民政厅提前开放“社银一体化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提前发放2022年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系统操作说明》,指导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在1月30日前将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提前发放到位。
三、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时效性、兜底性”作用
指导各地深入落实新制订的《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和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坚持线上或线下均可申请办理,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等,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遇困必帮、有难必救”。
四、加强特殊困难群众访视、照料服务
基层民政部门引导发挥村级组织、乡镇社工站、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按照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努力予以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五、压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
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谋划、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财政部门积极筹措下达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冬春荒救助资金,确保民政、应急部门相关资金充足,并按要求将支出情况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和相互配合,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