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将优化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下发《临时救助服务流程指南》,简化审核资料,缩短救助时限,明确受理主体,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申请政府救助的便捷性、时效性、公平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据分析,临时救助对象提交的佐证资料减少50%以上,支出型对象申请到享受救助的时间约缩短31.5%,急难型对象申请到享受救助的时间约缩短71%。
整合佐证资料,减轻申请对象负担。将原来申请对象需填写提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申请说明等多张材料整合成3张,减少多次签字摁手印等环节,打消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过程中产生的疑虑和盲从。同时,明确由乡镇(街道办)免费给申请对象提供复印、打印等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
缩短救助时间,凸出制度救急功能。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支出型救助对象的时间分别缩短3个和5个工作日,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和10个工作日,救助时效性更加合理。同时,建立急难事项12小时答复机制,采取1-2日内先发放补助资金后补办有关手续方式,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网。
健全议事规则,理顺制度运行机制。疏通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肠梗阻”,建立审核确认议事规则,对一般救助申请先采取乡镇(街道办)主管领导、民政干事、村社区负责人研究后施救,事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备乡镇(街道办)党委会形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对特殊疑难个案通过提交乡镇(街道办)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救助,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落实事前救助,纾解应急救急之困。对家庭基础条件差且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上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暂时无力缓解一时之困的对象,在扎实做好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进行事前干预。根据对象需求通过先期垫付临时救助金,待医疗救助(报销)完后根据自负费用统一结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灵活便捷、兜底救急的制度效能。(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