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定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725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功能配置,内蒙古自治区全区14所儿童福利院全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加强关爱保护工作基础。深入开展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2020年以来,累计组织各类政策宣讲活动1600多场。夯实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目前全区已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354名、村(居)儿童主任14037名,
提升关爱保护工作质量。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信息台账,动态更新相关信息102万余条。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全区集中供养儿童、分散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月均标准达1530元/月和1288元/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