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需求,补齐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为重点,大力提升养老、婚姻、殡葬等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第一次审议。目前,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731所,床位8.5万张,入住率48.3%;其中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122个,护理床位2.57万张。累计建成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1609所,入住老人12万余人;建成牧区老年公寓7所,入住老年人3000余人。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已建成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97个,惠及老年群众近100万人。通辽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合力推动京蒙东西部协作,上半年实现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相关标准互认。连续两年在上海市举办内蒙古康养旅居暨养老服务推介会,更好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二是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青山区、集宁区、红山区被确定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全面启动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违建墓地和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完成整治违建墓地2.03万个、散埋乱葬11.7万余个,资助8个旗县新建殡仪馆项目。三是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狠抓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社会组织登记等12项业务入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大厅,社会组织登记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最短3个工作日。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开通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实现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