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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时间:2022-02-2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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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召开2022年第6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安排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宏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再次发生疫情,充分说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全区民政系统高度警觉、高度重视,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出发,把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快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激活民政疫情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持三级联动排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力。

会议要求,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要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的地区实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指南和工作措施,强化值班值守和物资保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要指导其他地区民政服务机构提高防控等级,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探视,加强人、物同防,坚决阻断疫情输入风险。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绝对安全、服务对象“零感染”。

会议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嘎查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和因家属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心理底线和道德底线的事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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