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民政工作座谈会、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2022年省“两会”决策部署,总结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分析发展形势,部署2022年民政重点任务。
省委省政府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吴政隆、省长许昆林专门作出批示。会议传达学习了吴政隆书记和许昆林省长批示要求以及全省民政工作座谈会精神。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吕德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再启新篇章的一年,也是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踏上新征程的一年。全省民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统筹抓好党史学习教育、规划编制、业务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大事要事,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在全国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再获“优秀”等次,实现“十四五”江苏民政事业发展“开门红”。
吕德明强调,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全省现代化建设夯基垒石、继往开来的重要阶段。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胸怀“国之大者”,扛起新使命,以新作为跑出江苏民政高质量发展加速度,以新成效展现改善民生福祉新贡献。要践行“两个确立”,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三力”,增强行动自觉,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行。要扛起光荣使命,自觉把江苏民政高质量发展放在全省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定位,稳健走好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民政赶考路。要紧扣“六个显著提升”,把民政职责摆进去,按年度分解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展现民政部门职责担当。要把握大局大势,加强研究,完善政策,系统施策,科学应对经济环境、人口变化、城乡结构、自身发展等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
吕德明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体球网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协同民政”“智慧民政”,深入推进“6+1”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建设,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履行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聚力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落实政策、稳定预期,适度扩面、应保尽保,提升质效、温情服务,加强基层、增强能力,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二是聚力构建“苏适养老”品牌,进一步强化法规政策支撑,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着力打造高素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积极应对银发浪潮。三是聚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加快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用心护航儿童成长。四是聚力构建美好和谐社区,以制度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规范规则引导保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加强社区治理服务,稳固夯实治理基础。五是聚力提升社会组织质量,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激发发展活力,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六是聚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专业社工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弘扬奉献精神发展志愿服务,积极促进社会进步。七是聚力加强区划地名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有效助力地区发展。八是聚力创优专项社会服务,提升流浪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深化殡葬管理改革,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吕德明强调,接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今年各项重点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强化党的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正风肃纪。要强化人才支撑,重点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持续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要强化法治保障,把学习《体球网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法规政策立改废,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治社会建设职责,进一步发挥标准规范对法规政策的补充细化作用。要强化智慧赋能,扎实实施“智慧民政”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重构,推动业务变革,强化数据应用,提升数字素养,加快形成标志性成果,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强化安全筑基,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以为民爱民之心做好信访工作,有力保障江苏民政行稳致远。
会上,通报了2021年度江苏民政高质量发展创新创优成果。连云港市、镇江市、无锡市新吴区、宿迁市宿豫区民政部门作了交流发言。
厅领导班子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成员,厅机关全体人员,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驻各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民政部门各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