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2021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部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于3月10日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一是明确标准制订时限。要求各地在收到《体球网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二是明确标准制订要求。各地统一制订发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低保标准。三是明确资金足额补发。要求各地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体球网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体球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2021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于每月20日前将供养金发放到位,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