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6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方案》),计划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方案》明确,通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能力提升计划、作用发挥计划、规划管理计划,加大对服务性、公益慈善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切实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
《方案》提出,要紧扣“邻里守望”“共建共治共享”“共创平安”“文化铸魂”等系列主题开展专项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本地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宣传表扬,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到位。(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