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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儿童福利院抚养未成年人的送养和收养工作

时间:2020-10-1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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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规范儿童福利院抚养未成年人的送养和收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明确送养对象范围和有关要求

《规程》明确,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市儿福院”)抚养的未成年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被公安部门确认为弃婴(儿)身份、由民政部门监护、市儿福院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经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监护、市儿福院收留抚养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市儿福院代表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对查找不到生父母,被公安部门确认为弃婴(儿)身份、由民政部门监护、市儿福院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首先对被送养人的DNA采样与公安部门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未比中的可以送养。同时,对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或市儿福院监护未成年人的送养作出了规定。

二、规范送养工作流程

《规程》对送养流程作出以下规定:一是送养前评估。市儿福院结合儿童日常体检报告和生长发育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适合送养、国内或涉外送养的评估意见。二是送养前体检。经评估,初步筛选拟送养儿童,并安排至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送养前体检,填写《被送养儿童体格检查表》。三是准备送养材料。经体检,各项指标符合送养条件的,列入拟送养儿童名单,由市儿福院准备相关送养材料,主要包括被送养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和其它相关材料(主要是被送养儿童成长状况表、被送养儿童成长情况报告、被送养儿童体格检查表、被送养儿童生活照等),年满八周岁以上的被送养儿童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四是报送送养材料。送养材料完成后,由市儿福院报送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市收养中心”),由市收养中心开展后续收养相关工作,市儿福院继续做好该儿童的日常照料、教育康复等工作。

三、规范收养工作流程

《规程》对收养流程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收养需求备案。在本市申请收养由市儿福院抚养的未成年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收养申请人”),可以向市收养中心咨询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政策,填写收养意愿。市收养中心审核收养申请人基本情况,符合要求的,进行收养需求备案记录。二是收养前培训。市收养中心根据收养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进行培训。三是收养能力评估。市收养中心根据收养申请人收养需求比对被送养儿童情况,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以1个被送养儿童对应3个家庭的比例进行筛选和初步配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并向市收养中心提交收养能力评估报告。四是试养融合跟踪。市收养中心审核收养能力评估报告后,对收养申请人和被送养儿童进行配对,并向收养申请人签发《试养通知书》,收养申请人与市儿福院签订《试养协议书》,接被送养儿童回家试养1个月。试养期间,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和被送养儿童的融合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向市收养中心提交试养融合情况反馈报告。五是办理收养登记。试养期满且融合成功的,收养申请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与市儿福院签订《国内收养协议书》,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六是收养后回访。在完成收养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家庭开展跟踪回访服务工作,对被送养儿童融入家庭生活和成长情况进行了解,必要时可提供专业帮助。(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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