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青海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着力打造多层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

时间:2022-01-0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青海省围绕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打造多层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围绕实现“应养尽养”,健全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标准。2021年9月,从省情出发修订完善《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扩大特困人员救助保障面,细化实化特困人员资格条件。新认定标准执行2个月来,首次将全省符合认定条件的96名五类及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55岁-60岁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55名年满18周岁在读大中专(本科)特困人员,延长享受救助供养待遇时限;657名一二三级智力及精神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26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因法定赡(抚、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378人纳入保障范围。全省共计1.68万人享受救助供养待遇,累计支出救助补助资金2.66亿元。

二、围绕兜牢“民生底线”,着力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着眼于保障基本、托住底线,落实特困人员各项保障标准,使他们与全体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一是连续5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达到1008元(年均12096元),资金按月发放保证基本生活无虞。二是分类分档兑现照料护理补助金。在发放基本供养金基础上,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落实照料护理政策,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30%、50%分档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人员兑现4080元、6120元、10200元不等的照料护理金。三是按节点阶段性落实一次性补助金。每年冬季为城市及农村特困人员每户分别发放1000元、800元取暖费;“两节”期间发放一次性过节费400元,确保特困人员温暖过冬、祥和过节。四是医疗救助基本实现全额救助。特困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看病就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供养经费支持+临时救助补充”模式,政策保障后特困人员医疗报销基本达到90%以上,产生自付费用个人承担困难的临时救助给予一次性解决,年内住院救助419人,支出资金259万元。五是特困人员安全住房有保障。按照自愿原则,3443名特困人员入住机构实施集中供养;分散居家供养人员通过投亲靠友、危房改造等均实现了住房安全。年内为31名特困人员实施住房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六是落实丧葬费一次性救助。特困人员离世后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一次性兑现落实丧葬费,补助标准为12096元,年内实施567例丧葬救助,支出资金602万元。

三、围绕提升“幸福指数”,积极拓展救助服务模式。针对特困人员缺乏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问题,民政部门找寻贴心人为其提供照料服务,提高幸福指数。一是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根据居家供养特困人员意愿和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需求,为其确定提供照料服务责任人,并签订县、乡、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人四方协议,确保特困人员日常照料、基础护理和送医陪护得到妥善保障。目前,全省1.3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均签订照料护理协议。二是定期进行走访探视。建立乡镇巡防制度,乡镇每月至少走访探视1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基本生活、日常照料、住房安全、疾病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对照料服务人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调整更换,切实提升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三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在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兜起来”基础上,立足特困人员年老、残疾等因素救助需求多样化的问题,引入社会力量按需为困难群众提供照料护理、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