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强调全区民政系统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兜紧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真正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要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坚决扛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治责任,保持现有兜底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持续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改革,不断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分类实施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探索开展服务类救助。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困难残疾人保障等工作,加快形成多元化社会救助格局,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要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探索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联动机制。以实施“五社联动”为抓手,加快推进旗县(市、区)社工总站、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三级社工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在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方面发挥民政作用。
三是要更好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协调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提升婚姻、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婚丧礼俗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