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省情实际,印发《青海省集中整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集中整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突出问题作出系统安排部署。
大力解决聚集乞讨问题。《方案》规定,民政部门加强牵头协调,救助管理机构落实巡查摸排,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加大日常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整治力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巡查,寺院管理委员会协助开展救助管理,共同下大力解决城市街区流浪乞讨人员聚集乞讨、占道乞讨、进入餐饮等服务场所强行讨要等问题。
健全发现机制及时救助。《方案》提出,按照属地化救助管理的原则,救助管理机构及时接收求助信息并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落实经常化巡查制度,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共同发现因行为能力不全,无法主动提出救助申请的救助对象,合力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不够健全造成需要救助人员未得到及时救助的问题。
长抓托养监管不力问题。《方案》强调,救助管理机构切实履行站外托养流浪乞讨人员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定点福利机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托养协议提供救助服务、医疗救治服务,保证受助人员在托养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切实解决青海省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在站外托养监督管理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
协调解决落户安置问题。《方案》强调,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做好落户登记工作,公安机关、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落户审批工作,全力解决部分流浪乞讨人员由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确认和查明其户籍,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或托养机构无法回归社会的问题。
建立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司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大救助格局,有效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屡送屡返、反复流浪乞讨、多次救助仍然流浪乞讨等问题。
下一步,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将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狠抓集中整治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