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将2022年确定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制定印发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质量提升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方案》明确,到2022年末,全区每个街道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快构建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方案》提出,重点实施 “四项工程”,即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确保到今年底累计完成全区246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62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任务;实施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工程,认真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工程,到2025年,支持110所敬老院转型升级,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实施养老产业促进工程,通过出台《体球网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体球网推动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扶持,吸引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方案》提出,积极部署开展N项行动,即开展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2022年大力推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各类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达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使全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自2020年到2022年底前培训养老服务人才3万名的任务目标;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试点专项行动,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化德县、兴安盟科右中旗先行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方案》要求,要加强统筹调度,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落实具体任务;要加强绩效考核,将各地“四项工程”、“三项行动”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对盟市民政局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