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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时间:2021-10-1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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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认定管理等工作。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对低保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进行了再强调再规范。一是适度扩大了低保的认定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等”列入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范围。二是打破了区内居民申办户籍限制。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在确定受理地时,要以申请家庭的意愿为基础,更好的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权利。三是优化了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具体为:要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原特困人员认定政策基础上,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和“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新增照料服务和监护内容。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认定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更多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等措施,指导全区各地认真抓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救尽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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