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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明确24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任务

时间:2020-11-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河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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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河北省出台了贯彻落实措施,明确6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具有河北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奠定了基础。

一是前瞻性强。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在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二是兜底性强。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之前实施“单人保”政策覆盖人群由农村贫困户扩大到城乡低收入群体;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扩大了救助范围。创新救助管理。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多主体多方面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为减少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救助标准调整。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建立部门会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全省财力状况和物价上涨因素,适时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指导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三是可操作性强。对基层实际操作中的一系列政策标准作出了量化规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对急难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等政策,既便于基层精准操作,更方便受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是针对性强。实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健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预案,统筹救助资源,加强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受困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按照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绩效评价、合同管理等原则,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根据河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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