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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部恢复办理业务 确保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两不误”

时间:2020-04-0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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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相关要求,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统筹推进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有序恢复婚姻登记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两不误”。自3月10日起,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防疫风险等级要求,分区分级恢复对外办公,截至4月1日,全省143个婚姻登记处全部恢复登记业务受理工作,并全面实行预约登记制度。

黑龙江省民政厅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形势,下发《体球网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和登记办理的通知》《体球网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按照《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对各地民政部门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优化婚姻登记工作流程,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主要采取四项举措,在服务群众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登记机关人员聚集、避免“扎堆”登记,力争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感染风险。

一是实行登记总量控制。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窗口容量、场地大小、人员配备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日办理的登记总数,并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二是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提前向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电话预约,并详细、准确告知个人相关信息。

三是强化提前告知程序。在办理预约登记时,提前告知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条件、登记流程、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等,缩短婚姻登记当事人现场办理时间。

四是分时段办理登记。科学均衡设置工作日预约对数、预约时间,登记机关根据登记人员流量控制要求,为当事人安排现场登记时间并及时告知。预约的当事人分批、分时段按照约定时间进入登记场所办理婚姻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严格落实婚姻当事人和工作人员戴口罩、测温、扫龙江健康码以及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公开婚姻登记预约电话,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错峰登记。(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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