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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八项举措”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

时间:2021-02-1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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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把保障好困难群众节日生活作为一项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接连实施“八项举措”,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

及时到位,资金足额保障度年关。通过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增发一次取暖补贴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73480万元。提前为全区近50万困难群众足额发放2月份救助保障金17944万元,发放取暖补助9184万元,发放春节补贴2945万元。

贴心服务,特殊群体照护无遗漏。指导乡、村两级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帮助协议监护人解决特困人员实际生活困难。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动态掌握相关情况。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的监测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走访慰问,党和政府关怀送到家。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对城乡困难群众和相关福利养老机构等广泛开展慰问、送温暖等活动。目前,已走访困难群众53440人次,支出慰问资金4320万元。

严防死守,机构疫情防控不放松。指导各地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分区分级做好公共场所、服务区、就餐区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提高防护级别。暂停养老、儿童、精神健康等机构的探视服务,加强殡葬、婚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人数管控;暂停不提供住宿的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农村老饭桌等集聚性服务,封闭管理农村互助养老院,暂停民政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对外开展诊疗服务,提高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

做细做实,困难群众生活不忧心。通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延长低保渐退期、上浮临时救助标准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特困、孤儿、流浪乞讨、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在相关救助基础上,即时发放城市每人不低于3000元、农村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生活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工,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分类别按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有困必救,生活无着人员不缺爱。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持续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加大对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区域和部位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制定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动员社区、街道和相关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力量参与,做到“多方位”联动,“全天候”服务,确保不出现生活无着人员冻死冻伤等意外情况。

高效暖心,多种救助途径更便捷。畅通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电话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取消提供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审核周期,提高确认时效。充分运用“民政云”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移动应用APP、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申请、核对、办理、查询等服务。

排查隐患,场院安全管理有保障。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等规定要求,全面加强春节期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重点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用电、用火、饮食卫生、取暖设施的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供养服务机构春节期间平稳运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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