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体球网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1〕1号),确保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全省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通知》坚持国家要求全面落实、黑龙江省重点工作认真部署的原则,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提出8个方面具体措施:
一要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对本地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负总责。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应急调度响应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同时,各地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市(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提高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二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将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加大低收入家庭认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三要加大重点人群监测和救助力度。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预警监测,及时落实救助措施。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加强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银行24小时营业厅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区域和部位。
四要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为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以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护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外地留在本地困难人员、留校困难学生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及时了解和掌握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和健康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摸底排查、探视帮扶,做到妥善照顾、周到服务。
五要扎实做好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开发消杀防疫、小区管控、人员排查、生活保障、卡点执勤等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众。强化就业援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六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切实摸清受灾困难群众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精准核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特殊群体的救助。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报批时间,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救灾款物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需要过渡安置的,确保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赁住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
七要全力保障特殊群体服务机构的安全有序运转。进一步压实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群体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加强特殊群体服务机构冬季供暖保障,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用药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八要确保各项救助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用心用情解决好急难愁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保证社会救助热线的畅通,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关心关爱活动,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