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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率先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时间:2020-10-1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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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于12月1日起开始实行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并先后于2019年8月和12月起在杭州市、台州市试点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体球网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0〕140 号),同意浙江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或者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为保障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省民政厅于10月13日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健全机制、统一标准、推广预约、完善数据、提升服务、推广经验等方面对各地民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进一步稳定婚姻登记工作队伍、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确保各婚姻登记机关每个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设置科学合理等。

目前,浙江省共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94家(其中:县级90家,开发区4家)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仍由具有管辖权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不实行全省通办。为避免人员聚集,缩短等候时间,当事人可提前2—30日登陆“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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