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辽宁省各级民政紧扣“六稳” “六保”,聚焦主责主业,锐意进取,狠抓落实,取得了扎实的工作成效。
(一)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升。报请省政府印发提标通知,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2%、9.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且集中和分散标准一致,集中、分散供养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8%、13%,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二是儿童福利工作进一步规范。组织开展“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14个市91个县(市、区)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协调机制。177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到保障体系。实施“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按期完成涉外收养调研排查工作。三是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截至5月底,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26亿元,惠及残疾人66.74万人次。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15个脱贫摘帽县和1个边境县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四是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圆满完成“寒冬送温暖”冬季救助工作任务。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221人次,站外救助3688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夯实。一是探索创新社区治理。省补助620万元在62个社区开展“三社联动”试点。推动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确定150个省福彩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项目。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村两委“一肩挑”工作,全省“一肩挑”比例达76.8%。二是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流程》等制度。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配合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省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三是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工作取得新进展。实施第三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完成新建15家的目标。新建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各410个,营口市实现了城市社区全覆盖。联合省文明办加快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目前,实名注册志愿者达389万人,沈阳、锦州、辽阳、盘锦等4个市率先完成任务。开展“雷锋在辽宁 大爱我先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完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报请省政府印发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10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十件民生实事”。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争取抚顺、丹东获批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改革试点地区,累计达到9个市,国家支持2.68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县(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省补助4500万元。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指导各地发放年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省补助各地6804.8万元。三是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印发实施意见,确定年度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56个。下发通知,从护理员配备、薪酬待遇、奖补激励等8个方面,对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提出要求。四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五是推进医养结合。全省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比例达到养老机构总数的93%。
(四)民政社会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工作会议推动,指导各市制定实施方案,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推进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印发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便民服务,试点推动婚姻登记跨区办理改革。
(五)专项行政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健全辽宁省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体球网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意见》。部署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工作。指导有关地区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评估论证及申报审核。推进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和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筹备内蒙和辽宁两省区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
(六)民政基础工作更加夯实。积极争取中央49.5亿元资金。组织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调整充实完善民政项目库。确定16项争创先进重点工作,对各市开展11类24项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编制《辽宁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落实“金民工程”要求,推广沈阳民政服务平台建设经验,推动建设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稳妥有序推动中福在线视频型福利彩票停销,试点开展即开型福利彩票公司化运营。
(七)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体球网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常规巡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