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习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婚事新办简办的文明新风和“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婚姻家庭理念,推进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深化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等四项试点任务。要求婚俗改革试点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遵循“自主申报、逐级推荐、单独确认、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经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省民政厅。工作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地方,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1个“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候选单位,省民政厅将择优确定,并从中择优选取1至2个作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候选单位推荐至民政部。试点时间一般为2年,试点地区要研究制定试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实效。1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成效不明显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协调宣传、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团委、文明办、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合力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围绕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试点成果,确保常态长效推进,及时报道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婚俗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