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体球网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部署,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青海省民政厅制定下发《2020青海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要点》(青民发〔2020〕21号)(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确了11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重点清理纠正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返贫人口 “漏保”问题,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二是清理纠正各地未按规定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问题,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各地是否将及时满足集中供养需求,专业护理分散供养人员等;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五是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时限作为重点治理内容,全面治理农村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时限是否合规,是否能够准确界定共同成员等问题;六是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七是清理纠正救助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八是治理信息化运用不到位问题,纠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信息录入不及时、资金发放与系统不一致等问题;九是纠正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纠正乡镇将受理审核权限下放给村两委,对临时救助申请事项审核、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十是清理纠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到位问题;十一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
为保证专项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要点》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项目化推进、加强实地调研督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四个方面工作要求。(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