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困难群体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多项超常规措施,确保信息即时跟进、对象及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建立纵向联动、横向联通的监测机制,确保精准掌握困难群众疫情信息
迅速建立全省疫情信息报告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明确专人负责疫情信息监测预警工作,自上而下建立起“日报告”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信息搜集、定时反馈、突发急报等工作。各地与困难群众建立全天候电话联系,实时了解困难群众情况,及时宣讲防控知识,准确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疑似感染、隔离、确诊、救助情况,以及基本物资保障等情况,并即时逐级上报。各级民政部门均与卫健部门建立了数据“日交换”共享机制,省、市、县每日比对和较验隔离人员、确诊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精准,切实做到“零误差”。截至2月7日,全省已累计排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等救助对象802万人次,实现了困难群众疫情预警监测全覆盖。
二、审核审批简流程、不见面,确保救助工作效率高、风险低
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做实做细。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不见面”服务方式,对外地困难群众采取电话申请、网络核查、网上审批等方式开展审核审批,本地困难群众向村(居)、乡(街)两级经办人员电话申请救助,由经办人员上门代办,避免在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杜绝困难群众扎堆聚集。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取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环节。减少大范围低保复查工作,对重点对象要定人、定时、定向单独复查,严防入户复查中发生交叉感染;对于信息把握不准,审批要件不全的按月予以临时性生活救助,救助资金打卡发放,确保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截至2月7日,全省新增低保对象702人、特困人员50人。
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责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对确诊、疑似患病的困难家庭,在保证其享受新冠肺炎医疗政策的基础上,落实跟踪服务和包保责任,加强困难群体防疫设施配备,提高困难群体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疫能力。对因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收入降低、支出增加的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及时掌握生活困难情况,分类落实救助政策。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的救助对象,视情况延长定期核查时限,保障其基本生活。截至2月7日,全省已为2.6万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值25.33万元的防疫、生活物资。
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较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电话申请、网上审批等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审核审批周期。落实好临时救助备用金,科学组织开展“先行救助”。健全民政主动发现和群众自行申报相结合机制,放宽户籍地申请政策,确保应救尽救、能救尽救。截至2月7日,累计临时救助5.33万人,发放现金和实物救助总价值88.48余万元。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加强照料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多方式探访制度,全面推行委托照料服务、上门照料服务机制。对照料服务人员需要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及时另行指定专人提供照料护理,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