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一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严格依法备案,尚未备案的要及时补办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二是规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绝不允许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三是加强捐赠信息公开,提升捐赠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四是强化募捐活动监督检查,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疫情结束后,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