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一、探索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到低收入人口范围。二是健全预警机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部门和单位信息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手段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三是实施精准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确保精准救助,高效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照现有政策执行;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和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康复救助等其他救助帮扶。
二、推动构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一是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低收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定期上传汇总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数据、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支撑常态化帮扶机制等具体功能,确保建成“一网、一库、一平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目前平台已初步建成,形成了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救助对象等19类数据信息,为各地实施低收入人口摸排录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请、基层上报、群众反映等方式,全面摸排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状况。三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运用内蒙古自治区低保“微服务”平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明、动态准。截至目前,全区共摸排纳入低收入人口254.4万人次(包含城乡低保对象162.4万人、特困人员9.6万人、低保边缘家庭5.8万人、支出型贫困人口76.6万人次)。
三、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一是推动实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成员因疫、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为符合条件的1612名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调整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适用情形。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和特别救助适用情形,采取“跟进救助”“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切实提高临时救助精准度。截至7月底,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2.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9.6万人(今年将新符合条件的9.36万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0.41万人;0.53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0.01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1.41亿元。
下一步,内蒙古将持续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并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着力推进部门协同,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