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自2021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指出,此次整治对象分为四类: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实施方案》强调,专项行动将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暂时停摆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实施方案》要求,专项行动分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实施阶段。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做到处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行政;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把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