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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08-1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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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体球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21〕5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大对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党建工作全覆盖,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基金使用、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清单监管机制,健全监管流程,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大信用记录的披露和应用。加强信息共享,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和开放共享。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监管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若干措施》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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