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也有不同程度提高。此次提标,是云南省连续12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时,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新公布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