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予以全面规范,推进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专业化、标准化发展。通过系统指导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办法》指出,评估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全面客观、因地制宜、精准高效原则,严格依照居民家庭有效授权和委托单位合法委托开展,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实际,设置合理的评估指标,以定性定量相结合方式统筹分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全面、客观、公正、高效评估社会救助家庭实际贫困状况。
《办法》明确,申请或者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均需要进行经济状况评估。
《办法》规定,评估程序分为实地调查、信息化核对、综合评估三个环节,根据社会救助家庭具体经济状况,将评估结果分为三级,家庭经济条件越好等级越高。
《办法》规定,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类,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十一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家庭支出主要包括日常消费、刚性支出和高消费三类。
《办法》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的具体内容及评估方法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高消费行为概念界定属于我省社会救助领域首次引入,用于判断评估对象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情形的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江西省民政厅正依据《办法》对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实地调查将由移动端APP提供支持,综合评估将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