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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实行城市社区封闭式管理

时间:2020-02-1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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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决定从九个方面对全省城市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加强封闭式管理。强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落实,按照科学准确有效原则,在城市社区建立严密的“封控圈”。每个小区只保留一至两个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原则上只允许本小区群众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确需进入的,必须经过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检查、核实登记相关信息、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实行“挂牌”管理,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弃管小区、无法封闭小区,要成立疫情防控管理服务站,通过选派机关干部、动员社区老党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加强力量,实现封闭管理。

二、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健全社区返程人员落地报告制度,并实行分类管理。继续强化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出租房、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员密集区域排查力度,对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湖北以及其他重点疫区人员要确定包保人员跟踪到人,实行“单元联防”和一对一、点对点管理。所有重点人员必须落实规范隔离要求,隔离期为14天。社区每天进行健康随访,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必须及时送到定点医院隔离就诊。社区可在被隔离人员住所作出标识,确保隔离效果。

三、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社区各类棋牌室、文体活动室(厅)、网吧、茶吧、洗浴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严禁聚众赌博。

四、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加大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所、公共生活区域的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地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以最严格的举措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五、加强健康宣传及心理疏导。要通过“一封信”、流动宣传车和微信群、QQ群等现代传媒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引导居民正确认识疫情,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要采取健康热线、心理咨询、电话访谈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被隔离者、密切接触者及有关防护人员消除紧张焦虑,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勇气。

六、加强公共服务管理。居民需办理各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表达信访诉求等事项的,应尽量采取手机、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如有困难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倡导家庭指派专人集中购买生活用品,尽量减少外出人次。加强外卖、快递的管理与服务,通过建立代收点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七、加强救助帮扶工作。切实做好困难家庭和人员救助工作,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帮助隔离治疗人员家庭、承担隔离治疗任务医务人员家庭,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且家人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儿童及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全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八、加强群防群治群控。积极发动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力量劝导居民群众不串门、少出行、不举行公众聚集活动,加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从疫区返回人员故意隐瞒事实,不接受隔离观察,导致发生传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由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建立县(市、区)、街道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相关行业部门责任和物业公司管控责任。充分发挥以社区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社区“两委”干部、社区民警、党员、网格长、楼栋长、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等为主体的防控组织体系作用,扎紧织密兜牢社区疫情防控网。各类驻区单位要积极协助属地政府和社区做好防控工作。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一线防护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提供口罩、手套、护目镜、消毒液等必备防护用品,并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根据吉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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