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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

时间:2021-06-2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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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辽宁省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推进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省民政厅就今年辽宁省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政策进行解读,省财政厅对做好提标资金安排使用进行说明。

会议指出,要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分类指导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要尽早落实提标资金,依据责任划分,认真履行资金保障主体责任,做好救助资金的筹措工作。要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建立跨部门的信息比对机制,确保精准救助。要加大协调联动力度,确保补助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位。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统筹部署安排,确保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用实际行动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副省长陈绿平出席并讲话。(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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